为推动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(EPC)有序推行“机器㊣㊣管招投标”,形成高㊣效规范、公平竞争、充分开放的招投标营㊣商环境,11月19日,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✅《关于工程总承包(EPC㊣)项目推行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对工程总承包(EPC)项目✅推行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有关工作作出部署:
采用工程总承包(EPC)模式开展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,应符合《海南省房屋建筑和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琼建规〔2022〕26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一:
(一)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(含本数)或㊣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(含本数)的装配式建筑项目;
(三)有明确的项目目标、范围、功能需求、设计与其他技术✅标准,包括对项目的内容、范围、规模、标准、功能、质量、安全、装配率、绿色建筑等级、建筑㊣垃圾处理、节约能源(可再生能源利用)、生态环境保护(碳排✅放强度)、工期、验收、主要和关键设备的性能指标和规格要求等;
(四)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,包括发包前已完成的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地形等工程勘察资㊣料,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化、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;
(一)取得相应工㊣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,包括注㊣册建筑师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、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;未实施注册执✅业资格的,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
(二)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、项目设计负责人、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;
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㊣后,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。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,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㊣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;以联合体形式承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,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,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。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,检查承发包情况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落实情况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等情况,推动工程总承包健康有序发展。
工程总承包(EPC)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,确保项目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要求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落✅实主体责任,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项目估算及概算的编制工作,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估算及初步设㊣计概算的审核、监督工作,按照各自职责㊣对项目估算和概算的真实性负责。